交通违章代码10398 交通违章代码10397处罚规定详解与应对指南 交通违章代

交通违法代码10397特指“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行为。该代码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行为的精细化分类,常见于禁停区域、 标线路段或妨碍公共通行的场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此类行为因驾驶人缺席现场,无法即时纠正,客观上加剧了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

在代码结构上,第一位数字“1”代表违法主体为机动车,第二位数字“0”表明该行为不涉及驾驶证扣分。全国性法律框架下,处罚基准为200元罚款,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地域差异。例如,部分地方性法规(如吉林省)明确将禁停区违停纳入该代码范畴,罚款固定为200元;而早期部分城市(如上海)的裁量标准曾定为50元,现多数地区已统一上调至200元。

二、处罚标准与执行依据

1. 核心处罚制度

罚款金额:依据要求,10397的罚款存在两种表述:

  • 基准处罚:多数省份(如广东、吉林、浙江)适用200元罚款,例如深圳市明确将此金额写入裁量基准。
  • 历史差异:早期上海等地处罚为50元(代码10397),但当前主流标准已统一为200元。
  • 扣分与附加责任:该违法不涉及驾驶证记分,但若车辆被拖移,车主需承担拖车费与停车费。例如,重庆渝中区规定,对逾期未处理的扣留车辆公告3个月后依法处置。

    2. 法律依据链条

  • 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授权对妨碍通行的违停车辆贴单处罚,并可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 地方细则:如《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将禁停区违停直接对应200元罚款,代码适用10397。
  • 程序规范:被处罚人需在15日内接受处理(如缴款或申诉),否则可能面临公告催告甚至吊销(如浦江县大队公告案例)。
  • 三、与其他停车违法的区别

    违法代码体系中对停车行为有严格细分,10397需与下面内容代码区分:

  • 10391:临时停车违规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罚款200元。其与10397实质相同,部分地区合并处理。
  • 10392: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同样罚款200元。核心差异在于驾驶人是否在场及是否配合纠正。
  • 1039:泛指机动车违停妨碍通行,涵盖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两种情形,属10397的上位代码。
  • 需特别注意:若违停发生在划有 禁停标线、消防通道或应急车道等区域,即便适用10397代码,可能因情节严重面临更高处罚。例如长春案例中,驾驶员在禁停标线路段逆向停车被罚200元,行政复议仍维持原判。

    四、典型案例与争议焦点

    1. 行政复议中的“独特情况抗辩”

    2023年长春陈某案具有代表性:出租车司机陈某因内急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返回时发现被贴罚单(代码10397)。陈某以“身体缘故”和“见义勇为事迹”申请复议,但德惠市认为:

    > “生理需求或社会贡献并非免责事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荣誉获得者更应带头守法。”

    该判决凸显了执法刚性——无论动机怎样,只要符合“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通行”即构成违法。

    2. 地域裁量权与执法差异

    虽然法律框架统一,但罚款幅度仍受地方规范影响:

  • 深圳: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代码10397固定罚200元,无浮动空间。
  • 上海:2015年旧规中代码10397罚款50元,但当前操作已与全国同步。
  • 此类差异要求车主关注当地最新交规,避免因信息滞后产生误解。

    五、具体要怎么做

    违法代码10397的核心在于违法停车且驾驶人缺席现场,其处罚以200元罚款为主流标准,不涉及扣分,但可能引发车辆拖移风险。从法律操作看,该条款的适用日益严格,行政复议中对“独特情况”的抗辩支持率极低(如长春案例)。

    对未来治理的启示

    1. 技术补位:推广警务通移动取证设备(如浙江启用006X000号设备),提升违停取证效率。

    2. 差异化管控:借鉴深圳裁量基准模式,进一步细化“一般妨碍”与“严重妨碍”(如堵塞消防通道)的处罚阶梯。

    3. 公众教育:强化禁停标线认知(如 标线完全禁止停车),从源头减少违法。

    车主应觉悟到:临时停车看似微小,实则影响路网效率与安全。主动规避禁停区、利用合法车位或共享停车资源,方能避免责任与经济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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