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党员”和“无职党员”这两个概念主要在中国的党员管理和组织生活中使用,用于区分党员在日常职业和组织生活中的不同身份情形与责任侧重点。它们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中拥有正式的、可以行使具体管理或服务职能的职位岗位。
1. 在职党员
定义: 指在民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或机构中担任正式职务、具有具体职业岗位、承担实际职业责任的党员。
主要特征:
拥有具体的职业身份和职业岗位(如公务员、教师、医生、企业员工、经理、社区职业者等)。
在岗位上履行岗位责任,完成职业任务。
其党员身份与其职业身份结合紧密,岗位本身就是其发挥党员影响的重要平台。
党组织关系通常落在其职业单位的党支部。
组织生活、进修教育等通常在其单位的党组织内进行。
管理重点: 党组织除了要求其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外,特别强调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影响,做到爱岗尽职、勤奋职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群众,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具体职业中。同时会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有更高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2. 无职党员
定义: 指本人不在上述单位担任任何正式职务、没有固定职业岗位的党员。通常包括:
农村无职党员: 生活在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个体经营活动,没有担任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党员。
城市社区无职党员: 生活在城市社区,处于退休情形、未就业情形、自在职业情形或长期居住但职业关系不在本社区的党员(例如流动党员、离退休回社区居住党员),且没有在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社区组织中担任正式职务。
其他情况: 因各种缘故暂时没有职业单位或未在单位任职的党员。
主要特征:
没有具体的、带薪的职务岗位。
组织关系通常在居住地的村党支部或社区党支部。
参与党组织活动的地点在村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
管理重点: 党组织在要求其履行党员基本义务(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进修等)的重点引导他们在居住地(农村或社区)发挥先锋模范影响:
带头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
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公益事业、扶贫帮困。
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
带头进步生产、勤奋致富(在农村尤为突出)。
党组织常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志愿服务岗”、“政策宣传员”等载体,为无职党员发挥影响搭建平台。
拓展资料关键区别:
| 特征 | 在职党员 | 无职党员 |
| :-
| 核心定义 | 在单位/机构有正式职务岗位、承担职业责任的党员 | 在居住地没有正式职务岗位的党员 |
| 组织关系 | 主要在职业单位党组织 | 主要在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 |
| 活动场所 | 主要在职业单位 | 主要在居住地(村/社区) |
| 影响发挥 | 本职岗位是主阵地(爱岗尽职、先锋模范) | 居住地(村/社区)是主阵地(带头守法、服务邻里、参与治理) |
| 管理侧重 | 岗位履职、廉洁自律、结合业务发挥先进性 | 参与社区治理、联系服务群众、遵守公德、维护稳定 |
意义:
这种区分主要是为了加强党员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使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职业更有针对性,引导不同类别的党员在最适合他们的平台上有效发挥先锋模范影响,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民族的事业以及人民群众的需要。对于无职党员的管理,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